花費53萬競買法拍房,拖延近一年多難收房
來源: 騰訊網作者:時間: 2024-04-10
“現在對方不騰房,過不了戶,這對我來講太不公平!”王先生稱自己通過法院公開拍賣,花53多萬競得房子,一年多了,法律文書咋能變成“空文”?
法院“騰房”專項執行活動,王先生競得房子卻一直沒有結果
為改善居住條件,53萬元競得法拍房
4月1日,家住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的王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通過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拍得一套房子,近兩年難入住。
王先生介紹,他現在居住的房子距離高速太近,噪雜大,孩子上學不方便。于是最近幾年,三番五次查找房源,尋思攢點錢不容易,還是穩妥點好。
經朋友推薦,在京東法拍網上終于找到新房源,渭南東段民生街水岸新城有棟房正在拍買,一是地理位置不錯,二是法院拍買的肯定穩當。王先生稱,雖然一輩子沒和法院打過交道,但在心目還有點神圣感,感覺法院拍賣的房子靠譜。
王先生介紹,他在2022年11月1日,在網上繳了5萬元定金,11月5日拍到了心儀的房子。隨后,他東拼西借結清了53萬多全款,并順利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執行裁決書(2022)陜(0502)恢執(958)號之二,上面蓋有鮮紅的印證,家人都為之激動,終于了卻了多年的心愿。
王先生提供的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本院在執行李某某與郭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22年10月19日委托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拍賣被執行人郭某某的臨渭區民生街中段東側水岸新城4號樓XXX房產2022年11月5日,買受人王某以537455元的最高價競得……裁定如下:一、解除對郭某某的臨渭區民生街中段東側水岸新城4號樓XXX房(建筑面積共123.9平方米)的查封。二、郭某某的臨渭區民生街中段東側水岸新城4號樓XXX房的所有權歸買受人王某所有。郭某某的臨渭區民生街中段東側水岸新城4號樓XXX房所有權自本裁定送達買受人王某時起轉移。三、買受人王某可持本裁定書到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交全款拍得房子,一年多無法入住
王先生介紹,按程序他拍得房子順利辦手續入住即可,但事情遠沒有那么簡單。自2022年11月到現在,至今房子還沒有過戶到王先生名下,更談不上入住。一年多來,記不清他到法院跑了多少趟,電話打了幾十次,得到的答復是:不要著急,正在按程序走。
王先生稱,去年6月他到區上信訪,得到答復:一是原房東不來算賬,水電物業沒清算;二是法院正在努力。9月中旬給法院負責人打電話,對方態度熱情,稱知道這事,表示將督促執行局給答復。
王先生稱,直到2024年1月下旬,眼見無望,只能給市信訪局、政法委寫信求助。3月底,和法官聯系執行情況,回復:被執行人母親和兒子己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按程序暫時不能強制騰房。事后,王先生多次聯系,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4月3日、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分別多次聯系負責法官,電話均無人接聽。
4月7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渭區法院,工作人員稱,這個案子在執行期間,被執行人郭某某的家人對房產執行提出的執行異議,所以這個案子時間就拖下來了,還需要有個流程,只能再等等。
王先生稱,作為法拍房,房子的前期問題屬于法院“清理”干凈后才進行公開拍賣。對于競拍者來講,也是相信法院的判決和公布的信息,不能交了50多萬,法律文書下達變成“空文”?
律師說法:拍賣財產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送達買受人時轉移
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冉琴律師表示,法拍房的競買人王先生通過網絡司法拍賣成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拍賣財產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送達買受人時轉移。司法拍賣亦具有公信力,該房產依法應認定為已執行完畢。
冉琴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如前所述,在拍賣成交裁定已經送達競拍人王先生的前提下,拍賣財產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只是尚未辦理過戶登記),執行程序已經終結,即使當事人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后提出執行異議,依法不能成立,也不能成為阻礙王先生辦理過戶或被執行人(異議人)不予騰房的法定理由。
冉琴表示,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成交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應當于裁定送達后將拍賣的財產移交買受人。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賣財產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可由人民法院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強制遷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法應辦理相關過戶登記手續。